110.06.30 有關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 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 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內政部營建署 函 (6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1-06-2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0.06.30 有關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至110年12月31日止仍屬有效 者,其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案 110.07.02 函轉勞動部110年6月21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 項」,請專管及監造督促廠商務必落實辦理公共工程外籍移工防疫工作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