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6.28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營造業工地主任原執業證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得一律延長至110年9月1日,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於繼續執業 內政部 函 (68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6-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0.06.24 110年6月16日工程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研商會議紀錄 110.06.30 有關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至110年12月31日止仍屬有效 者,其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