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函 (81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2-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生效 有關花蓮縣政府107年1月22日公告廢止「本府98年5月15 日府城建字第0980072458號令」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