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函 (123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2-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機關與廠商間關於採購之履約爭議,當事人得善用多元之爭議處理機制,以利快速解決爭議 「桃園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