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15 臺北市建築工程申報剩餘資源處理計畫,得納入臺北市建築工程為臨時暫置地點一案,自即日起實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4-10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4.13 檢送「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7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第4條附表2修正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轉知。 115.04.15 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注意事項附表」 及「拆除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1份,自即日起適用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