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01 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之工程案件實施者(申請人)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推薦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相關作業,請查照轉知所屬。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函 (1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26-03-30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4.01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17日工程技字第1150004213號函,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用物價調整之相關規定,請轉知所屬單位及業者宣導周知,請查 照。 115.04.07 有關屏東縣政府工務處提「建請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情事變更通案處理原則」乙案,詳如說明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