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01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17日工程技字第1150004213號函,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用物價調整之相關規定,請轉知所屬單位及業者宣導周知,請查 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5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6-03-30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4.01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業經本部於115年3月27日以 環部水字第1151015264D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115.04.01 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之工程案件實施者(申請人)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推薦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相關作業,請查照轉知所屬。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