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25 重申臺北市道路施工範圍內如有維生孔蓋設施,應向設施所屬機關(構)確認相關資訊,且施工中不得損壞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6-02-13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2.25 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注意事項附表」、「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1份,自即日起適用,本會協助轉知公告。 115.02.25 有關臺北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及既設孔蓋施工證圖資更新品質配合辦理事項,並自115年4月1日起(發證日期),埋深照片應採手板輔助說明埋設深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