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1.21 臺北市政府 修正「臺北市政府資源處理場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起生效,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臺北市政府 函 (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1-16 發佈於 固定在首頁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2.19 有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置「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作業系統」於115年1月1日正式上線,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