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一份,自即日起 適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5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2-1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2.13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學校用地是否得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及容積獎勵、申請重建 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得否分批拆除重建等疑義1案 112.02.16 北市市轄區內各級公私立學校新建工程及其他各類建築物, 耐震設計所採用建築物之用途係數(I值),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相關規定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