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16 函轉內政部修正「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1.3點、第4.4.7點、第4.4.8點一案,業經內政部於111 年12月29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21992號令修正發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23 下載數) 附件 (37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1-16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1.12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室內靶場之靶道是否需檢討自居室任 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規定一案」 112.01.30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 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三點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