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6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計畫之山坡地案件其 基地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允許設置水保設施物1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6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5-0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5.06 有關領得建造執照後申請變更起造人得併辦危老重建計畫申請人變更一事 111.05.09 為因應近期COVID-19國內本土病例再起,請貴公會轉知會員所屬有引進外籍移工者,應參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相關指引,強化工作及住宿管理作為,並協助外籍移工辦理疫苗接種,降低工程作業環境染疫之風險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