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6 有關領得建造執照後申請變更起造人得併辦危老重建計畫申請人變更一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4-2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5.06 有關因防疫匡列納入居家隔離衍生人員不足,影響出勤或工地出工,導致工程要徑無法正常進行者,其處理方式詳如說明 111.05.06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計畫之山坡地案件其 基地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允許設置水保設施物1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