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05 請貴會協助公告周知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土木或營建工程作業所產生之建築廢料 或其混合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除處理,違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58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21-08-0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0.08.02 「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以經標二字第 11020004800號公告預告 110.08.05 北市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落實道路施工預先登錄處理原則」第2點,並即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