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4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8-01-2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工程會107年1月17日「研商分包廠商實績是否影響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記載之完工總價」會議紀錄案 「工程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107年1月31日以工程技字第10700027740 號令修正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