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1.30 配合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協助解決地方土石方費用高漲及去化問題,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考量工區內若無暫置空間且影響施工安全,在兼顧施工管理及維護環境原則下,得就建築工程於同一縣市內異地臨時暫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詳如說明 內政部 函 (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6-01-28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1.30 為簡化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機制及加速並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與管理,請依說明辦理,詳如說明 115.01.30 有關可立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部分材料證明文件,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不予採認一案,請查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