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22 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 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有關函文說明事項,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13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5-10-2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0.22 函轉有關「當層已設置二座僅設一處出入口且無直接連通居室之特別安全梯後第三座特別安全梯能否設置180度開啟(避難方向及逆避難方向)之防火門作為緊急升降機通達當層樓層之任何部分之路徑」一案(如附件),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114.10.22 函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4年9月17日召開「研商公共工程優先導入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及即時追蹤系統(GPS)」會議紀錄一案,詳參附件,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