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6.19 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改善家戶端光纖佈設瓶頸及完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請 各縣市政府受理新建築物申報工程開工時,協助確認該建築物電信設備及設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前確認其已取得本會審驗合格文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 (22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5-06-16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04.30 函頒修正「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改善建築物既有化糞池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9.23 修正「進口污染防治設備或車輛用途證明書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