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13 有關新北市政府轄內建築工程辦理申請使用執照前無損害公共設施查驗公共設施復舊及申請基礎版勘驗前道路階段性修復等作業時,進行道路挖掘前應注意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會員依照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4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03-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03.13 有關新北市適用「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工程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之建築工程,應進行周邊道路地下檢測,自114年4月1日實施,本會公告會員周知。 114.03.13 有關臺北市政府檢送廢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補助款申請須知」令1份,並自114年3月1日起生效,本會公告轉知會員。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