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1.23 為補充產業人力,營造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可依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詳如說明,本會公告會員周知。 精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10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5-01-21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01.22 修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工程造價及調整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本會公告會員周知。 114.01.23 有關新北市建築執照辦理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之適用對象,自114年2月1日起修正如說明,本會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