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28 函轉臺中市強琳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12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8-2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8.14 檢送本部召開113年「營造業防墜高峰會」會議紀錄乙份 113.09.12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新加坡設立「建築與工程顧問工作小組」,以實現長期基礎設施計畫1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