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15 為補充產業人力,貴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可依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精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24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4-07-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6.11 函轉本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有關本市道路標線繪設注意事項,新增應注意事項等,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113.08.14 檢送本部召開113年「營造業防墜高峰會」會議紀錄乙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