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08 有關臺北市新建建築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4公尺或地下室超過 4層之建築工程,承造人應於受託團體召開施工計畫審查會時,通知或召集鄰近住戶出席施工說明會執行方式一 案,詳如說明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2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9-0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9.08 「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 處理原則」,業經本局112年9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 11261375031號令修正發布 112.09.11 「推動移動式起重機專業檢修廠制度指導要點」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