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22 貴會建議高氣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該期間不計入工期乙事,復如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21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3-08-1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8.15 修正「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建築物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業經本部於112年8月10日以台內營 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gFront)下載 112.08.22 北市府觀光傳播局函轉交通部觀光局有關修正「露營場 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AQ」1份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