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06 函轉內政部有關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 棄置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污染國土環境函一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19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3-02-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3.06 北市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份,自即日起適用 112.03.07 勞動部衛生署112年2月23日召開「112年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事宜」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