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6 有關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視為不能(而非不願),無本辦法第5條之適用,得逕為申請本辦法第7條至第10條獎勵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1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2-2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12.26 修正「臺北市綠建築查核執行要點」其附件內容,並自111年12月19日起生效 111.12.26 貴會反映會員承攬公共工程遭遇問題乙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