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12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 內政部營建署 函 (39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5-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5.16 內政部函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其農地之農舍 辦理解除套繪後,得依建築法及土地使用管制申請增修改建 111.05.25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有關本部權管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原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本(111)年得展延至本年9月30日申報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