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15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以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4533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勞動部 函 (24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22-04-1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4.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來函關於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修正建議,復如說明 111.04.15 有關111年度本市建築工程二樓版及每十樓版施工勘驗作業一案, 詳如說明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