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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Reg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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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如屬營造業法第3條所稱之營繕工程,或管造業法第8條所稱之專業營造業辦理項目且其業務範圍符合本部93年8月23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5876 號令訂定「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 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相關規定, 應由「營造業」承攬。


附加資訊

  •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     發文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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