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關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和馬來西亞高鐵機構( MyHSRCorp )發表新隆高鐵聯合發展夥伴( Joint Development Partner ) 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40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7-02-23 發文字號: 1060004861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修正辦理本市建築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 第34條規定申領使照作業原則,並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一案 函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第3款第2目,都市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