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辦理本市建築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 第34條規定申領使照作業原則,並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63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2-21 發文字號: 106332451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汶萊內政部之公開招商資訊案 為有關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和馬來西亞高鐵機構( MyHSRCorp )發表新隆高鐵聯合發展夥伴( Joint Development Partner ) 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