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第3款第2目,都市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5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3-02 發文字號: 106464280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有關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和馬來西亞高鐵機構( MyHSRCorp )發表新隆高鐵聯合發展夥伴( Joint Development Partner ) 事 因應近日水情不佳,供水情勢轉趨吃緊,請貴公( 協)會轉知所屬廠商加強自主節水並預為整備相關抗旱措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