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07 為因應花蓮縣遭遇地震、馬太鞍溪上遊堰塞湖潰堤及國內營建缺工導致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工程期限不足等問題,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即日起生效。 花蓮縣政府 函 (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5-05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5.07 檢送經濟部115年4月16日經授標字第1155300051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115.05.13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以勞職衛2字第11513002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要點規定1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