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07 檢送經濟部115年4月16日經授標字第1155300051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2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日期: 2026-04-28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4.29 函轉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115.05.07 為因應花蓮縣遭遇地震、馬太鞍溪上遊堰塞湖潰堤及國內營建缺工導致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工程期限不足等問題,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即日起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