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13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以勞職衛2字第11513002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要點規定1份, 澎湖縣政府 函 (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澎湖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5-07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5.07 為因應花蓮縣遭遇地震、馬太鞍溪上遊堰塞湖潰堤及國內營建缺工導致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工程期限不足等問題,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即日起生效。 115.05.13 為強化外籍移工管理並防杜失聯情事發生,本會協助公告轉知,敬請會員落實移工管理責任,避免發生失聯情形,並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作業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