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7.30 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之期間,並請確實訂定付款時程 10400235800號函 (142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5-07-2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400235800 號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8.7.3 有關營造業法第34條條文,業奉總統108年6月19日華總一 義字第10800060071號令修正公布 108.8.27 107/8/22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 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