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37條、第110條條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2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11-1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內政部為因應經濟部107年12月6日公告制定CNSl 1227-2「耐火性能試驗法一第2部:升降機乘場門組件」,建築物運用防火電梯門相關措施一案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計畫申請案,無依建築法取得合法建築物證明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出具及土地受限制登記是否可參與重建執行疑義之解釋令」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