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日豐窯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合法收容處理場所,營運期限至108.10.15止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38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9-07-1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貴會反映營造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因主辦單位未能一次性通知廠商缺失改正,致衍生爭議,復如說明 檢送108年6月28日編修公共工程細目碼編訂規則表「第 04211 章砌紅磚」等十二章審查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