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申請重建計畫併認合法房屋案件,如已先行拆除該建築物,其重建計畫是否仍為有效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4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請貴會協助公告周知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土木或營建工程作業所產生之建築廢料或其混合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除處理,違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函轉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為端午連假將屆,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於休假期間,加強營建工程之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維護本縣空氣品質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