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會協助公告周知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土木或營建工程作業所產生之建築廢料或其混合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除處理,違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40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 年5月28 日辦理「提昇使用執照審查效能品質」研商會議紀錄 函轉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申請重建計畫併認合法房屋案件,如已先行拆除該建築物,其重建計畫是否仍為有效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