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 設置之標示牌內容應加註文字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4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5-0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年4月15日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 員會108 年第12次會議紀錄 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第3 點、第4 點,並自中華民國108 年7 月1 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