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建築執照(建照及使照)、變更使用、加強山坡地審查及建造執照預審時請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派員參與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43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2-1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貴公會增列黃萬福土木技師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諮詢委員一案 檢送「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