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函復「內政部107年10月12 日『研商危老條例合併鄰地、容積獎勵及工業區適用相關疑義會議』結論涉及工業主管機關辦理事項疑義」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4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2-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檢送本局108 年1 月23 日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8 年第2 次會議紀錄 承攬各項綜合營造工程時,其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依經濟部訂定之電業法第59條規定;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單,方得接電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