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營造業法第23 條第2項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執行疑義」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70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1-3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函轉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訂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24日召開「疏濬工程相關環保法令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