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第2條附表1至附表8業經本署於108年1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27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19-01-16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重申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 臨時修復路面上應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0/0-0/0銑鋪」字樣之措施, 已於106年11月1日起實施 因應近來南部地區砂石短缺情形,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廠商未能依契約所定期限履行者,其得採行之處理方式詳如說明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