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當時留設未計入法定空地計算之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部分建築物拆除重建原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准予納入法定空地計算認定原則」,並自107 年9 月20 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函 (47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8-1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107年8月2日「研商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新增分包情形頁面事宜」會議紀錄 有關臺北港訂於107年9月2日8時至17時實施高低壓設備定期檢查,該時段港區公共設施全面停止供電,該分公司「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當日暫停土方收受作業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