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6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898110 號令訂定 「臺北市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申請公益性臨時使用暫行管理要點」,自民國107年6月25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44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6-0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本市營造業請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申報淨值, 並依說明一辦理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 自即日起適用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