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營造業請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申報淨值, 並依說明一辦理 基隆市政府 函 (77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6-06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107年5月29日辦理「臺中市柳川污染整治及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林森柳橋至民權柳橋)」採購案招商說明會會議紀錄 107年6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898110 號令訂定 「臺北市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申請公益性臨時使用暫行管理要點」,自民國107年6月25日起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