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會加強宣導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一案 B1041027-10464627200函文 (86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5-10-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營字第10464627200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乙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本會「通令各機關採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仲裁機制條文,且適用於在建工程乙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