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集合住宅、住宅(原H-2 類組建築物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問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案 內政部 函 (75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8-04-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建築物外牆變更之施作方式,採用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之常用外牆熱傳透率圖例資料,似涉影響建築物防火功能疑義案 檢送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為該駐紮國相關商情資料案 » 返回頂部